申请人:汕头市华泓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新安街三十三巷4号703房
法定代表人:黄佳铭
被申请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
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粤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松芬
相关当事人1:汕头市中心血站(下称采购人)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澄海路华新城西侧800米处
法定代表人:李廷俊
相关当事人2: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中标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李红亮
申请人就“汕头市中心血站全自动样本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92-2531YD068119)”(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事项,于2025年12月29日提出质疑,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8日作出答复,申请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申请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书》(下简称“申请书”),经审查,投诉事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
一、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书中共提及11项投诉事项,其中第1-9项为投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存在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申请人对其质疑回复态度草率、敷衍,未进行详细核实。第10项投诉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名称与中小企业申明函中产品名称不一致,被申请人对其质疑回复态度草率、敷衍,未进行详细核实。第11项投诉被申请人对其2025年12月29日提交的质疑文件回复态度草率、敷衍,未就申请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正面、实质性答复。(二)投诉请求:
1.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取消中标人预中标资格;2.对本投诉事项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政府采购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3.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本机关调查情况
案件受理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开展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向被申请人、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举证通知书》;查阅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资料,咨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询问等工作。
经调查,投诉事项1-9: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及法定程序独立作出评审意见,尚未发现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存在违规行为,申请人主张中标人存在虚假投标、虚假响应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10:在评审过程中,项目评标委员会通过了中标人、申请人所投产品的符合性审查;在询问中,项目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在本项目采购中“样品”、“样本”两者一致,不存在中标人声明函、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问题。投诉事项10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11:未发现被申请人回复质疑存在违规问题,投诉事项1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三、裁决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