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决定书文号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六、处理结果
参与“佛山市第一中学空气能、太阳能热水工程”(项目编号:LXHCG-250007)采购活动时,响应文件提交了虚假的材料,并因此成为该项目中标人。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即14182.47元(1890995.42×7.5‰≈14182.47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佛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