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主要做法及典型案例
惠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以《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行〔2017〕151号)为蓝本,在改革方式上紧跟国和省的改革部署。在试点单位的选取上,为保持与省工作的对接,我市选取了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残联作为试点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均未下放,仍归省直管,不适合纳入市改革范围),先行开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树立典型项目,探索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做法。
一、 主要做法
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保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的稳定开展,我市着重坚持了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二、典型事例
2017年惠阳区法制局的法律服务采购经费全年预算数和执行数均为12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律师行业承担了相当多的公共法律服务,例如开展法制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担任乡镇(街道)及村居法律顾问等等,均做出了显著成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向公众提供公共性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民生发展,坚持执行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值班接待制度,成功化解部分信访矛盾。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基本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参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2.办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3.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4.参与重大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善后工作; 5.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政府可以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信访接待服务窗口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 6.代理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法律把关的作用,有利于加强法制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