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穗埔财督〔2025〕4号)
一、项目编号:GSZB23C0115G、GSZB23C0003C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采购项目、2023年度黄埔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2月13日,我局抽取了你公司代理的“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ZB23C0115G,预算金额162.5万元,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及“2023年度黄埔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SZB23C0003C,预算金额383.96万元,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在“2023年度黄埔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等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债务和采购管理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