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水务局:
本机关依法对2019年至2022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经查,你单位从2019年至2022年四年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采购实施计划未报财政部门备案:
于2019年和2020年两年,未经财政部门备案,擅自将全县各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项目直接发包给不同的供应商实施,2019年签订鉴定合同179.71万元(7个),2020年签订鉴定合同358.34万元(14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定。
2、
以化整为零方式
规避公开招标:
于2021年,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将预算金额475.57万元的全县各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项目擅自分解为19个小项目,直接与不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规定。
3、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存在多项货物和服务预算单价严重偏离合理区间。无线网桥:葵坑水库预算单价16,000元/套,赤颈坑水库仅为1,000元/套,单套差15,000元;无线数据采集仪:葵坑水库预算单价9,000元/套,赤颈坑水库为4,000元/套,单套差5,000元;数据接入服务:一份预算单价为10,000元/项,另一份仅为280元/项,差额9,720元。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规定。
以上事实有全县各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项目技术咨询合同书》《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委托询价协议书》《询价咨询合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询价报告》等资料证据证实。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大埔县财政局。
大埔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