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财监〔2025〕6号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大埔县殡仪馆:
本机关依法抽取你单位2022年至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经查,你单位从2022年至2024年三年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采购实施计划未报财政部门备案:1、2022年2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就擅自到供应商处直接购买办公家具(沙发),支付家具购置费2000元。2、2024年5月和7月,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就擅自将道路拓宽及排水工程、公共厕所修缮和电路线路整改等零星维修工程直接发包给供应商实施,合计支付修缮工程款217344.98元。
上述几个项目的采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定。
(二)、先用后采,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2022年12月22日,开始采购日常办公表格印刷服务,直至2024年1月9日结束。2024年1月16日,办理政府采购备案,2024年1月16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写明履约开始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履约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于2024年1月17日开具发票,殡仪馆于2024年1月21日,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支付印刷服务费5645元。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规定。
以上事实有各项目支出记账凭证、购买家具发票、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票、维修工程验收清单、购买印刷服务合同及发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服务记账明细清单、各项目支出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证据证实。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
大埔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