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广州伟圣,海财采投2025-30号)
一、项目编号:QSZB-FW-2025-00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2025-2027年度环卫公厕卷纸及配套用品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大道东路12号之三101房-105房
法定代表人:黄开宣
委托代理人:陈伟安
被投诉人:广州启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海傍内街46号自编之一114房
相关供应商:广东毓泰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毓泰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螺涌村高桥路三街5号102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3,591,275.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22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9月25日发布毓泰公司为中标人、投诉人排列第2名的结果公告。投诉人于9月26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于9月30日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采购人应撤销合同,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8963166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