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一百零三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5-01-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440001-2024-33099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聚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下大埔街44号

 

被投诉人1: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二路1121号

 

被投诉人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相关供应商: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榕冠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草堂村白山前工业区9号1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820

投诉事项:

1.

榕冠公司中标产品“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线灯”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榕冠公司中标产品“立式刀具消毒柜”“玻璃门消毒刀箱”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

榕冠公司不具备煤气管改造需要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4.

榕冠公司违法使用东莞市麦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麦凯公司)品牌、检测报告及证书参与投标,属于违法取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4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部分成立且影响结果,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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