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PCGD243174FG110F
二、项目名称: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保洁及后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681号321房(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1: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12号
被投诉人2: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4年6月19日
投诉人诉称:1.采购人未按法定时间确认评审结果,存在违反政府招投标法规的行为。2.本项目结果公告所载该公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与事实不符,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的做法不合法。3.招标文件设置不严谨,表述不明确,存在故意设置陷阱的嫌疑。4.对该公司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认定不符合相关招标流程。5.采购人通过考察该公司人员证件复审情况而改变评审结果,涉嫌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