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1017101
二、项目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医务室和广州校区医务室2024—2027年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清远清城美慈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清远大道55号大唐京典公馆2号楼2层、3层商业
被投诉人1: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层
被投诉人2: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8月13日
投诉事项:经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亚太公司不属于一级及以上(含一级)的独立医疗机构或医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