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PCGD233185FG199F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应急广播平台建设第二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7楼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被投诉人2:广东广播电视台(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333号自编22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数码视讯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4年5月27日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1:(1)违反了《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应急广播体系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248号)的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重大变故,本项目应重新招标。(2)该公司作为省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符合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建设经验最丰富、报价最低,无法中标。而民营企业通过设定条件顶格中标,影响了政府财政预算的使用效率,破坏了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利益。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技术能力(8.0分)”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并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还有定向招标之嫌疑。投诉事项3:用户需求书对采购性质认定不正确,将正常的货物采购变成服务采购,故意回避价格因素对招标和财务资金使用的积极作用,变相让中标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投诉事项4:评审因素“同类业绩2(4.0分)”“同类业绩3(1.0分)”设置特定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疏漏,为意向中标人设定条件规避集中采购,将一次性采购分散采购。投诉事项6:刻意加大主观评分分值,评判的依据模糊,为意向中标单位提供便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2、3、4、5、6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