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财罚〔2024 〕23 号
二、项目编号:HY-ZB-JM-2022-110;GY-ZB-JM-2023-105
三、项目名称: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鹤山市兰台档案服务部(以下称兰台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4MA53NTPF57
地址:鹤山市沙坪鹤山坚美园35号之十三
五、基本情况
经查,兰台服务部根据开平市艺帮档案整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艺帮公司)的组织安排,与艺帮公司共同参与了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采购计划(项目编号:HY-ZB-JM-2022-110,以下称2022年项目)、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ZB-JM-2023-105,以下称2023年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通过该方式,艺帮公司最终成为上述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六、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兰台服务部限期改正,并对兰台服务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以2022年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柒仟壹佰元(小写:¥7100)、2023年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柒仟叁佰伍拾元(小写:¥7350),共计:壹万肆仟肆佰伍拾元(小写:¥14450)。(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