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八十五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4-10-22 00:00:00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财罚〔2024 23

二、项目编号:HY-ZB-JM-2022-110GY-ZB-JM-2023-105

三、项目名称: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鹤山市兰台档案服务部以下称兰台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4MA53NTPF57

地址:鹤山市沙坪鹤山坚美园35号之十三

五、基本情况

查,兰台服务部根据开平市艺帮档案整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艺帮公司)的组织安排,与艺帮公司共同参与了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采购计划(项目编号:HY-ZB-JM-2022-110,以下称2022年项目)、开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ZB-JM-2023-105,以下称2023年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通过该方式,艺帮公司最终成为上述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六、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兰台服务部限期改正,并对兰台服务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2022年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柒仟壹佰元(小写:¥7100)、2023年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柒仟叁佰伍拾元(小写:¥7350),共计:壹万肆仟肆佰伍拾元(小写:¥1445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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