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八十三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4-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0692-2430Z2052320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强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青松路237号(厂房C)

 

被投诉人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业务二部

 

被投诉人2:广东省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洁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洁威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摇田河大街171号A1栋 部位:1-2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4年6月4日

投诉人诉称: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表述笼统、粗略,缺乏客观、量化的标准。无法保障评审委员会的客观、公平地评审,导致评审的随意性,严重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与质量,损害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将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中3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认定为不合格,该项评审有误。3.该项目评审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测项目包括:化学有害因素、高温、噪声、粉尘等”,并未要求同一份报告中含有上述4项检测。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分别含有化学因素、高温、粉尘、棉尘、噪声5项检测。该公司认为该评审标准表述不清,句意不明,以此为由扣减分数是不合理的。4.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将多个投标人的文件及方案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作出评分。5.洁威公司存在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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