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PCGD231156FG345F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教育视音频综合调度管理服务平台开发(2023—2025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汇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59号之一A栋3017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
被投诉人2:广东省教育厅事务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33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1月29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详见投诉书):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数据管理以上任一相关内容)”“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运行维护相关内容)”“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软件设计开发、数据管理以上任一相关内容)”等6个认证证书明显偏向特定投标人。2.演示要求“融合视频服务终端C(领导办公室会商接入使用)便捷性和安全性……”,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3.演示要求“融合视频服务模块管理平台多屏管理功能……”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4.演示要求“融合视频服务模块管理平台会议运维分析功能……”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数据管理以上任一相关内容)”“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运行维护相关内容)”“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软件设计开发、数据管理以上任一相关内容)”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涉及其余证书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