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PCGD241175FG065F
二、项目名称:
省药监局“数字医械所”智联化建设及仪器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宏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28号二楼之拾壹房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
被投诉人2: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1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5月22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详见投诉书):投诉事项1.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关于作为评分因素的特定资质认证,有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以及人员规模的限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