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000-202007-201018-0036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揭阳康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兴风潮围新区巷 105 号商铺
被 投 诉 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红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 4 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梓瑞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50号自编A3栋701,702房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揭阳康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广东 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440000-202007-201018-0036)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 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