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粤财采决〔2020〕21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0-11-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粤财采决〔2020〕21号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会城监 狱十二五项目基本配套(安全警戒设施)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同方大厦 A 座 2 层

被 投 诉 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中招 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省会城监 狱十二五项目基本配套(安全警戒设施)购置项目”(采购项目 编号:440000-202007-201027-0071)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 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的投 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因投诉人对该项目采购过程的投诉事项与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具有关联性,将 两个投诉合并处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1 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2、3、4 缺乏事实 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5 成立。因合格供 应商不符合法定家数,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广 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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