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粤财采决〔2020〕22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0-11-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000-202007-199013-0044

二、项目名称:

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疫木粉碎处理示范推广项目(包组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海南办公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国贸大厦B座

被 投 诉 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

被 投 诉 人2: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组织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疫木粉碎处理示范推广项目(包组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99013-0044)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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