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HX18680118YLCZ-0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采购残疾人康复设施设备(包一、包三重招)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山特利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西区翠景花园4幢2A卡(之一)
被 投 诉 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三捷欧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11层1203、1204室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中山特利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对“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采购残疾人康复设施设备(包一、包三重招)”(项目编号:HX18680118YLCZ-01)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19〕9号)。后投诉人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判决,要求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本机关就投诉事项2重新进行调查,并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