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000-202007-156007-0527
二、项目名称: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物理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市叁科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12号9楼A座
被 投 诉 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之二26楼自编2608房
相关供应商:南京恒立达光电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区630室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物理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56007-0527)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南京恒立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立达公司”)所投产品明显不是招标要求的产品,其虚假应标明显,被投诉人“没有证据表明恒立达公司响应为不真实”的质疑回复无法使其信服。事实依据如下:1.恒立达公司虚假应标明显,恒立达公司投标的品目1、品目2产品(固纬电子)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对产品进行核对或要求制造商提供技术规格对比表或提交实物就能证明。被投诉人出示的制造商声明没有涉及固纬电子产品的应标指标。2.恒立达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带“★”的条款中没有实质性响应,做了不同描述,没有对核心指标“点阵数不低于256*128,可视区不低于 91.2*49.09mm”做出响应。7寸全彩触摸屏有很多种点阵数,而不同的点阵数代表不同的清晰度,价格也不同。恒立达公司的投标文件应该被认定为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