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000-202007-156031-0111
二、项目名称:嘉应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设备采购项目(重招,包组3)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市宇诚实验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40号厂房2南1号
被 投 诉 人: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D2-820室
相关供应商:广州名美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沐陂东路5号9栋207房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嘉应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设备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56031-0111 )包组3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名美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43页第6点“★”条款的要求,该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其中标结果无效,应取消其中标资格。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投诉事项1、2不再进行审查。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法另行作出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