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粤财采决〔2020〕23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0-1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000-202007-156031-0111

二、项目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智慧物流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包组1重招)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厦A904室

被 投 诉 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被 投 诉 人2: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


相关供应商:联奕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501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智慧物流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包组1重招)”(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5-156068-0111)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表得知:“相关业绩”方面要求“投标人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同类项目业绩应是指与招标采购的内容、标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内容为物流实训室。联奕科技根本不是物流实训室行业的公司,且通过企查查对该公司2017年以来的招投标业绩查询也得知,联奕科技根本没有物流实训室行业的业绩,则该部分实际得分应为0分。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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