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粤财采决〔2021〕1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1-04-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440000-202010-142001-0112 

二、项目名称: 省政协文史馆和办公区修缮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新建地下车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观海路00266号滨海资本管理中心C座101 

被投诉人: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A 

相关供应商: 河北奥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衡水市武邑县东风东路9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省政协文史馆和办公区修缮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新建地下车库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编号:440000-202010-142001-0112,预算金额936万元)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一是项目资格条件要求投标单位需要具备本次招标的平面移动类机械式立体车库产品型式实验证书,投诉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未发现中标供应商具备平面移动类立体车库的生产资质及型式实验报告。二是中标供应商官网上没有相关智能车库项目案例及相关软件著作专利和发明专利。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上没有满足商务评审表所需的软件发明,且只有1项北京天宏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的专利。因此,中标供应商商务评分在扣除项目经验3分、企业综合实力6分后,应得11分。而评委评分为17分,商务评分虚高。

投诉请求:重新核实项目中标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评标的公正性。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供应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北奥塔公司中标无效,对投诉事项不再进行具体审查。

(二)鉴于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对在投诉处理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另行依法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8日


  • 1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_20210318141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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