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PDIZB-2021-A01ZJ021
二、项目名称:岭南师范学院第十三期学生公寓及部分研究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湛江市钢堡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桥仔村88号
被投诉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晟佳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龙石村乌石二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岭南师范学院第十三期学生公寓及部分研究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1-A01ZJ021)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1.晟佳公司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且在安全生产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其商务要求部分得分不应为满分15分。2.晟佳公司对招标要求的技术指标的响应,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按照其现有的证明文件,其技术参数得分48.4分明显高于其应得分数。3.代理机构晟佳公司在开标过程中实施了影响采购公正的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4.招标文件中对于样品并未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存在重大瑕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上四项均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