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PCGD211156HG026F
二、项目名称: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丽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古坝西村大围工业区2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娄新涛
委托代理人:娄玲玲
被投诉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华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用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之三635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PCGD211156HG026F)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一是华用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环保认证证书)。二是质疑回复函默认华用公司的环保认证证书不属于国家权威认证机构认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鉴于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广东金融学院与广州市华用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由广东金融学院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对于在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本机关后续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进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