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0001-2021-16555
二、项目名称: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睿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平沙村智造广场639
法定代表人:李太文
委托代理人:唐志敏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被投诉人2:广东财经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440001-2021-16555)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关于“云运营平台”“超融合平台1”“超融合平台2”“桌面云系统1”“单屏多窗管控节点”“自适应接入节点”“自适应图像处理节点”及“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相关参数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质疑回函盖的印章是广东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并非采购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部分未注明盖章日期,为非有效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