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PCGD231156HG092J
二、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永平校区学科类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卓美达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菁晖街12号204铺204-57N
被投诉人1:广东实验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
被投诉人2: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东实验中学永平校区学科类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项目编号:GPCGD231156HG092J)”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一是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技术部分“项目整体建设方案与讲解”要求“由投标人对项目整体建设实施方案进行PPT演示讲解,并现场答辩与答疑”,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的分值设定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
。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为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设备分布面积为1453平方米。采购人既不提供项目图纸,又不允许现场踏勘,招标文件要求现场答辩与答疑是否清晰、合理,主观性过强,没有具体量化指标;二是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商务部分“同类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一项得0.5分,最高得9分”,存在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
。
投诉人认为在经历疫情3年的这一特定时期内,需要18个业绩项目才能获得满分,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
三是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技术参数要求“智慧实验升降桌”要求“▲升降寿命测试:5000次循环升降(5min/每次循环),试验后器具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人认为该寿命测试需要至少17.5天,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仅有20天,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四是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技术参数要求“智慧实验升降桌”等部分“▲”条款需符合GB/T要求,并需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人认为
上述参数并非国标检测项,
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仅有20天,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终止,招标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1-4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