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0724-2431Z3710434
二、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4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金菲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建大厦B座2202
被投诉人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被投诉人2: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3月1日
投诉人称::一是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评审标准中,设置的关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能力(3.0分)、互联互通应用能力(2.0分)的评审项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评审标准中,设置的关于项目经理资质(5.0分)、实施团队技术实力(15.0分)的评审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三是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评审标准中,设置的关于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审(4.0分)的评审项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是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评审标准中,设置的关于对采购需求书中带▲号重要服务参数的响应程度(14.0分)、对采购需求书中不带▲号和不带★的一般服务参数的响应程度(6.0分)的评审项设置不合理,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