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PCGD243256FG072F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立项设计咨询服务(2024年)项目标段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佛山市茂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昌路3号美的新都荟广场2座1916号之一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被投诉人2: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9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
一是
采购文件中对咨询总监和项目经理的评分标准中,对国内毕业生,不认可仅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对国外留学生,即使仅有硕士学位,也认可。以上采取不同评审标准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区别对待。二是
采购文件中对咨询总监和项目经理的评分标准中,要求须具有信息化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信息化类”既不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类别,采购文件中也没有对“信息化类”专业的范围进行定义,评审因素主观、模糊。三是
采购文件将没有国家标准和法律依据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项目采购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1-3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