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六十五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4-06-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GPCGD231115HG282F

二、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广东省VOC监测及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乐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3层1326、1327、1328

 

被投诉人1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称采购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8号

 

被投诉人2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合众汇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合众汇美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13层16B1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投诉人诉称

一是

中标公司制售产品红谱科技FT-1800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固定源污染源废气)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二是

采购代理机构关于有关规程不适用“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固定污染源废气)“的观点错误。

三是

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答复不合理。

四是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专家评审时中标单位销售业绩得分为满分”的答复及未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不能证明中标单位销售业绩的真实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于投诉提起前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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