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PCGD232174FG081J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福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23栋之一自编号408-412房(双)
被投诉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人)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幸福居委会幸福路百昌后街36号
采购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详见投诉书):
一是
中标人技术评审部分中“项目经理资质和经验(4.0 分)、主管资质和经验(10.0分)”存在造假。二是
个别评审专家涉嫌向中标人泄露评审信息,中标人买通个别评审专家,不公正评审,影响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该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