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采购〔2023〕3号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维护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开、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质疑答复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供应商质疑答复工作,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责任,注重方式方法,客观公正处理。要建立健全质疑答复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手段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提高纠纷化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二、依法办理,严格规范质疑答复程序
(一)明确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
(二)规范质疑受理工作。
(三)规范质疑调查工作。
(四)规范质疑答复送达工作。
(五)规范质疑答复内控管理。
三、做好沟通,建立质疑答复备查、调解机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质疑答复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至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备查。采购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质疑调解机制,根据需要组织质疑供应商、相关供应商进行当面质证、调解,做好组织协调,尽量将纠纷化解在质疑阶段,避免上升为投诉。
省财政厅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省级预算单位质疑答复情况、质疑答复不尽责引起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开展专项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质疑答复不尽职的,由省财政厅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整改,通报主管预算单位,并视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