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五十九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4-04-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ZB23ZBGZ227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协助开展2023—2024年广东省百家社会组织走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睦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一1204房

 

被投诉人1:广东省民政厅(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被投诉人2:中博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源路21号有园长湴大学堂创新园A5栋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越秀区穗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018-2019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

一是

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前,未按规定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该公司质疑后,才于2024年1月9日发布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违反程序。

二是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描述简单,未提到任何绩效评价指标。

三是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恢复公告显示更正信息投诉事项3.1,主观性评分象征式简单划分得分档次投诉事项3.2,要求财务人员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承诺能够为本项目链接社会公益资金投入的’与项目实际需要是否相适应”投诉事项3.33.4

四是

采购代理机构以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可不予答复为由敷衍该公司,且未真正解决该公司就更正后的公告提出的异议就进行磋商。

五是

采购代理机构污蔑该公司办公场所非该公司所有。

六是

第二名得分与中标人得分差距较大,且中标人与2021年由采购人下属单位采购的同一项目成交人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1、5、6系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2、3.3、3.4、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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