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五十七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4-04-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ZJJLCG-2023-0717

二、项目名称:

中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整体提升建设(原子包10)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明泰(广东)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龙阳路8号汇龙商务大厦4楼407-1

 

被投诉人1: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被投诉人2:广州中医药大学(以下称采购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911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凯特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凯特净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8号国际创智园二区13栋512室之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

一是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损害了该公司的权益:结合2023年10月18日发布的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2023 年10月25日发布的本项目的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从更正信息可以反映出本项目做法属于名为“复核”,实为“重新评审”的违法行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内容及第十六条内容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是错误的行为,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是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才可以。94号令规定的“依法另行确定”不能简单理解为自然顺延到下一名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是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2023年10月18日发布的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到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本项目的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期间,该公司未收到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本项目的供应商的质疑报告,只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本项目的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才知道本项目由供应商质疑。迄今为止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都未向该公司出具有关的质疑函

三是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背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事情有明显的倾向性、对实质性问题采取逃避、隐藏的方式此次所谓的“复核”完全是带有目的性、针对性该公司来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都应当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复核,而不应当对一家投标供应商进行复核扣分来达到改变中标结果目的,其行为过程有明显的倾向性该公司2023年10月27日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公开复核评审的详细情况,告知该公司在技术部分具体的扣分情况、扣分依据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都采取逃避方式,至今无法说明细节情况

四是

供应商质疑应有事实依据、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及证据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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