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440001-2023-53152
二、项目名称
2023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合海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号701房自编720房
法定代表人:陆鹏
被投诉人1:佛山市文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2栋2102
被投诉人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一是
本项目属于档案数字化类项目,其关于同类业绩评审标准限定特定行业范围,要求供应商提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无纸化办案服务、数据加工或集中编目服务等类似业绩,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二是
本项目关于技术能力评审标准软件著作权证书指定其名称,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类、数据加工场系统类、卷宗中间库管理系统类、电子卷宗预归档管理系统类、电子卷宗一键转档管理系统类、纸质卷宗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类、法律文书辅助生成感知和认知系统类、程序性文书辅助生成系统类、裁判类文书辅助生成系统类、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系统(材料收转任务相关软件)类、司法辅助事务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数据动态化展示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