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CLF23KF00ZC80
二、项目名称:
食品检测能力提升等项目(采购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事遂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霜竹公路568号
被投诉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1号广东质检院顺德基地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升微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21号3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
一是
该公司质疑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3、详细评审 采购包2(国家家具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投标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所投核心设备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5分 ,无提供不得分。备注:须提供专利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所投核心产品设备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4分,无提供不得分。备注: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并未将取消此项评审标准,具有非常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二是
采购人项目负责人长期以来诋毁打压其他供应商,通过招标参数限制、排他性评分规则以及对其他来访机构和辖区内企业的影响力干扰正常招投标和市场竞争秩序,牟取不正当利益。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