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五十六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4-03-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GPCGD241156HG007F

二、项目名称

广东实验中学永平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城县彧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株良村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被投诉人2:广东实验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芳村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采购代理机构并未针对其违法性评分制度、条规作出实质性更正。依旧保存评标中的完全满足且优于、完全满足、不能完全满足等主观性弹性而无法量化的评标方式及用词,保持最大自由裁量权,该类主观性无法量化的评分占26分之多,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技术部分实施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方案”,这些都不能量化指标,没有详细的细则内容,没有具体评判的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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