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PCGD241156HG007F
二、项目名称
广东实验中学永平校区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二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城县彧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株良村
被投诉人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被投诉人2:广东实验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芳村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采购代理机构并未针对其违法性评分制度、条规作出实质性更正。依旧保存评标中的完全满足且优于、完全满足、不能完全满足等主观性弹性而无法量化的评标方式及用词,保持最大自由裁量权,该类主观性无法量化的评分占26分之多,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方案”,这些都不能量化指标,没有详细的细则内容,没有具体评判的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