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0724-2331Z2823909
二、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余衍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平安路66号永盛国际商务花园1栋201室205房
被投诉人1: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
被投诉人2: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详见投诉书):
一是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向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的产品: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与“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1.5TMRI)采购项目”和“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的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高度符合,而上述两项目的中标产品品牌为“西门子”。二是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要求内容第2条属于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中第12条: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三是
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评审标准不客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项目招标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1-3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