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三十五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3-10-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GZZJ-ZG-2023316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景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2104室


被投诉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采购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景帆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景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大江冲25号大院11号3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具体详见投诉书)

:一是

景帆公司为谋取中标,提供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是

景帆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法定格式填写,采购代理机构错误认定其有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撤销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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