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STY20230309CZ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2023年服装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广州嘉和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36号之三自编A81房(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1:广东省国晟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 广东省越秀区水荫路117号星光映景1403
被投诉人2: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竹汉路22号
相关供应商: 江苏吾器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吾器酷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马群街33号紫金工坊02栋1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2023年服装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TY20230309CZ,以下称本项目)采购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2023年7月3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
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 一是 二是
荷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浙江罗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梅公司”)是否为中小企业。
投诉人诉称 一是
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中显示,荷马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3013.82万元,总资产为
15,533.54万元,与吾器酷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数据不符。此外,罗梅公司持有钱江摩托89%股份,荷马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钱江摩托11%股份,而罗梅公司所属实控企业为吉利集团,为大型企业,因此罗梅公司、荷马公司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大型企
业)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是
代理公司对其提出的质疑未作正确引导处理,并单方面作出吾器酷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况”,违反《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采购包2采购合同已签订但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现撤销该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
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2属于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处理本项目投诉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鉴定调查的程
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