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文号:粤财采购〔2023〕17号
二、项目编号:GDWCZHC230541
三、项目名称:广东省电子商务高级技工学校烹饪实训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汇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华强北路1002号赛格广场5505A
被投诉人1:广东省电子商务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950号
被投诉人2: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9号时代E-PARK1期1栋503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购方式不符合适用竞争性磋商的情形,采购方式不合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鉴于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