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二十五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3-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HS202302GW06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2023年“新强师工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项目会务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嘉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路88号8楼429房

 

被投诉人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被投诉人2:华晟(广东)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67号兴怡物业B栋五楼5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2023年‘新强师工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项目会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S202302GW06,包1、2)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一是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二是

本项目存在客观条款评审错误。

三是

本项目主观条款评审存在按需调剂、倾向性评分等违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鉴于本项目(包1、2、3、4)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包1、2、3、4)废标。对投诉事项不再进行审查。

(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机关另行依法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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