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财罚〔2023〕2号
二、项目编号:440001-2023-01453
三、项目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实验室危险气体泄漏监测、不安全行为监测安全识别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人)
地址: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
六、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