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二十一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3-06-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ZSZJZB-2023-04

二、项目名称:广东智慧水利工程(一期)流域空间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颢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栋302室-C1761

 

被投诉人1:广东省水利厅(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

 

被投诉人2: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19号中水珠江设计大厦82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广东智慧水利工程(一期)流域空间数据采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SZJZB-2023-0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一是

本项目技术部分评审项(40分)未细化量化,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六十八条(七)项、《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的通知》(穗财规字3号)第二十八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等的相关要求。

二是

本项目“项目业绩”(19分)评审项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以下业绩:1.水利测量或测绘类项目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河道地形测量类项目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3.承担过水利信息化标准或导则编制项目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4.承担过涉及水利信息化或智慧水利类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限于水利行业,涉嫌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投诉人投诉事项所依附的招标文件已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均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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