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二十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3-06-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0724-2331Z2820952

二、项目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鼎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桂路7号3号楼304房

 

被投诉人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被投诉人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  

 

相关供应商1:国药控股广东粤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22号9楼北翼

 

相关供应商2:广东省佛山医药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山医药供销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610-614房

 

相关供应商3:新开源优康(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263号122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是

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明知本项目不能限制进口产品,却未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也未提供本国生产的符合招标要求的所有具体品牌型号。

三是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该公司质疑事项2-11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未能提供符合质疑事项2-11技术参数要求的具体品牌型号及具体的技术参数,也未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四是

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中标结果出现了技术分畸高、畸低的情况,未能从招标文件找出根本原因,也未提醒评标委员会该情况。同时,未核实佛山医药供销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是否有虚假行为,依然公布了中标结果。

五是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调查清楚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就公布了中标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鉴于本项目已废标,招标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5为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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