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X30610122YLCZ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22年实验耗材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太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西成中街17号A栋701房
被投诉人1: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花园自编C栋3601、3602、3603、3604、3611
被投诉人2: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766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硕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硕谱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涌路182-1号豪汇创意园4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一是
质疑硕谱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产品授权的要求。投诉人提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赛默飞公司)经营“赛默飞”品牌、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沃特世公司)经营“Waters”品牌,并提供了分别由赛默飞公司及沃特世公司出具的回复邮件,用以证明赛默飞公司及沃特世公司均未向硕谱公司授权。二是
质疑硕谱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技术实力与售后能力的要求。针对上述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均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进行实质审查,其简易的书面回复有失偏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尽职回复质疑的不当行为,依法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