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十三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23-04-26 00:00:00

一、决定书文号

粤财采决〔2023〕9号

二、项目编号

:440001-2022-67374

三、项目名称: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副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M层

被投诉人1: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霞山区乐山西路13

被投诉人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机电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5-18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是

机电公司提交的《承诺函》、《技术和服务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存在虚假响应,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2小时范围内无设立技术服务机构,在明知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保修期时间要求情况下,响应承诺满足保修期内上门服务要求属于虚假响应承诺。

二是

机电公司未得到美的厂商在供货、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面保障承诺,未取得美的厂商授权,但仍承诺和响应其供货渠道合法。

三是

机电公司未取得美的厂商授权,无法做到与生产厂家联合到现场一起安装调试。

四是

机电公司无法提供投标产品CCC认证厂家合法资料。

五是

采购代理机构未核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应视为未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未履行职责。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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