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书文号
粤财采决〔2023〕9号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M层
被投诉人1: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
被投诉人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机电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5-18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