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0001-2023-01453
二、项目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实验室危险气体泄漏监测、不安全行为监测安全识别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茂名市名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山四路389号大院5栋201房
被投诉人1: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国际20楼
被投诉人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大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实验室危险气体泄漏监测、不安全行为监测安全识别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3-01453)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六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4为无效投诉事项,拟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拟驳回投诉。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机关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