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440001-2022-60965二、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西南、芦苞防汛指挥中心保安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穗成保安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文华别墅D幢106室首层、二层、三层
被投诉人: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2号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308
采购人: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防汛路御涛园1座
相关供应商: 广东宏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德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7号、9号十楼1005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2023-2024年度西南、芦苞防汛指挥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0001-2022-60965,以下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2023年1月16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请本机关核实成交供应商宏德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数数据的真实性。如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系虚假材料,应责令取消宏德公司的成交资格,顺延至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即投诉人)。
投诉人诉称:一是成交供应商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了虚假的数据,应属于无效投标。事实依据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在统计企业规模划分时应该把分公司的数据归入总公司计算,即分公司人数应计入总公司。投诉人通过网络查询认为,宏德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写的“262人”为虚假数据。二是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未履行职责,没有对宏德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进行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属于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三)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处理本项目投诉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鉴定调查的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