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 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湛江中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80号之一金福轩商住楼一层05、06商铺
被投诉人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被投诉人2: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事项为删除“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格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